发布时间:2022-11-08 22:20 已有: 人阅读
8月26日,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洪区执法分局作出辽沈城罚决字﹝2022﹞第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毁损燃气管道放散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5日,注册地位于溧阳市天目湖镇溪缘东路2号,注册资本50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