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6 10:51 已有: 人阅读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积极发展优质草畜产业有关精神,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切实抓好产业扶贫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伊川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能繁母牛补贴项目 1、补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对伊川县存栏的所有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牛,按每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对养殖场给予补贴。能繁母牛是指10月龄以上的母牛,含基础母牛和后备母牛,品种不限。 自愿申报。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养殖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伊川县能繁母牛补贴项目申请表》。 村委会核实。村支部书记要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养殖的能繁母牛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动物防疫服务站。 乡镇核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乡镇干部、动物防疫服务站有关人员对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牛养殖场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无误后,填写伊川县乡镇能繁母牛补贴项目汇总表,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县级审核。县农业服务中心要做好项目监督指导,对乡镇上报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审核完成后,填写伊川县能繁母牛补贴项目汇总表,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拨付补贴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项目资料,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3、时间要求:2022年10月31日前,为申报核查阶段,各乡镇要做好宣传发动,按要求做好项目核查工作,确保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申报核查工作。11月1日至11月10日,为县级审核阶段,县农业服务中心要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公示,向财政部门递交项目资料。 4、核查要求。现场核查时,必须做到“四见”。一是见牛,即逐场逐户逐头调查登记,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和现场核查后又增加的能繁母牛,不得纳入补贴范围。二是见人,即现场核查的能繁母牛数量要经养殖场负责人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三是见标,即补贴母牛必须佩带农业农村部门发放的统一耳标,耳标号码必须与申请表填写的耳标号码一致。四是见榜,即行政村必须张榜公布养殖场基础母牛补贴数量,公示期不少于7天。 4、项目材料要求。各乡镇应当向县农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项目资料:: 伊川县能繁母牛补贴项目申请表原件 伊川县乡镇能繁母牛补贴项目汇总表 伊川县乡镇能繁母牛补贴项目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村委公示纸质版及公示照片一张。 规模养殖场新建肉牛栏位补助项目。 1、申报范围。2022年1月1日—11月10日,新建肉牛栏位200个以上的肉牛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包括2022年新建设的养殖场和在原场区新建畜位的养殖场,不包括改建养殖场。 申报主体应具体以下条件: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及合格的用地手续、环评手续,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实行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粪污能够资源化利用。 2、补助标准。根据资金数量和栏位建设数量确定补助金额,每个新建肉牛栏位补贴不超过1000元。 3、申报程序。采取“自愿申报、先建后补”的原则,对新建肉牛栏位进行补贴。2022年10月20日前,申报主体向县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县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按照项目建设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向县农业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服务中心要制定项目验收方案,严格按照方案,组织畜牧兽医、财务、纪检等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提交项目材料。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 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养殖场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资金筹措、项目工程进度安排等,总篇幅400字以内; 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租赁协议、土地使用证明等证明材料,有关协议或证明要求文本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土地租赁协议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 养殖场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或环评手续复印件,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拟建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 场区设计平面图;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复印件; 乡级政府或乡级动物防疫服务站出具的新建畜位情况说明; 企业及法人代表征信情况; 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5、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须在2022年11月10前完成新建200个以上肉牛栏位建设任务,并配套完成防疫、消毒、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建设。 6、资金拨付。完成栏位新增建设任务的,及时办理奖补手续,拨付奖补资金至项目户账户。 养殖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如实申报和填写项目资料。 村委会。做好宣传发动,负责项目核实,并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项目申报、核查工作。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审核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肉牛产业扶贫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指导群众把肉牛产业做真做实,确保产业扶贫政策落实到位,不断巩固脱贫成效,加快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 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行政村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肉牛养殖场积极申报项目,大力发展肉牛产业。鼓励肉牛养殖场参加基础母牛保险和育肥牛、犊牛地方特色保险,降低养殖风险。 加强督导检查。县农业服务中心要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补贴资金用到实处。 严格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对虚报、多报补贴数量,套取补贴资金和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收回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