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8 09:47 已有: 人阅读
9月30日,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作出盛府综罚字﹝2022﹞407012HB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吴江市仕华织造厂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项及第二款,罚款14.5万元。
吴江市仕华织造厂成立于2005年4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丁志华,住所:吴江区盛泽镇圣塘村42组4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