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5 21:55 已有: 人阅读
股东尽了出资义务,公司成立后,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名义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除股东参与了公司违法行为外,公司行为与股东没关系了。 公司股权的转让,只是公司的股东发生变更,公司的法人地位没有改变,公司还是公司,公司的违法行为还是由公司承担的。 另外,公司的股权变更、公司名称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变更(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互变)、公司地址和营业范围的变更、公司的分立(除有约定外,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和合并,其违法行为仍然存在,不会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