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5%时停止交易等,万业企业第二大股东遭

发布时间:2024-02-06 19:58 已有: 人阅读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第二大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其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公司股份5%时停止交易,且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1月6日才就上述情况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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