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等六部门:放宽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

发布时间:2024-11-26 17:27 已有: 人阅读

  11月1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修订发布。其中提出,放宽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原要求外国投资者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为便利和促进上市公司引入更多长期资金,本次修订适当降低了对非控股股东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如外国投资者实施战略投资后不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则对其资产要求降低为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者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如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则依然要求其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者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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