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16:27 已有: 人阅读
11月11日晚间,华立股份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事因华立股份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的规定。 根据警示函,广东证监局对华立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经对相关贸易业务模式的实质进行审慎判断后,华立股份对2022年前三季度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据此对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后对应报告期营业收入分别减少1690.72万元、8416.75万、10869.59万元,营业成本分别减少1690.72万元、8416.75万、10869.59万元。警示函指出,华立股份修正前的业绩报告对贸易业务的核算情况不符合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是华立股份于2022年为某工程公司代采混凝土、钢材和管桩等建筑材料,涉及销售金额2735.40万元,销售成本2402.35万元,公司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333.05万元。经查,该项业务实质为以贸易业务为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具有偶发性和特殊性,但公司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且未披露为非经常性损益。警示函指出,上述情形不符合等相关规定。 三是华立股份对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未充分考量期后事项对该公司收入产生的影响,导致2023年少计提对该公司的商誉减值准备169.28万元。警示函指出,上述情形不符合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由于上述出现的三大情形,导致华立股份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华立股份、谭洪汝、谭栩杰、何全洪、谢志昆、卢旭球、孙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