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江勇被公诉!涉嫌受贿:从副县长到省委常委!与资本勾连,支持

发布时间:2022-04-11 13:13 已有: 人阅读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江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月26日通报,经查,周江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两个维护”,政治意识淡漠,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违规配备警卫人员、公务用车,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原则缺失,应私营企业主请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执法司法活动;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转让、税收返还等方面谋利,伙同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搞家族式腐败。

  
 

  周江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另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月24日信息,“周江勇和弟弟周健勇一个从政、一个经商,周江勇利用公权力为弟弟经商提供帮助。”在第五集中,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和弟弟联手贪腐、搞“一家两制”引发关注。

  
 

  “在‘一家两制’腐败案件中,亲属通常依仗领导干部的特权和影响力,通过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浙江省义乌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这一过程中,领导干部把公权变成为亲属牟利的“私器”,支持纵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通过各种方式为家族企业站台造势,损公肥私。

  周江勇,男,1967年9月生,汉族,浙江宁波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共青团鄞县县委常委、副书记,宁波市民政局政治处主任助理;共青团鄞县县委书记;鄞县鄞江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宁波市鄞州区副区长;象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象山县委书记;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主任、象山县委书记;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舟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舟山市委书记、市长,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舟山市委书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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