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4 14:50 已有: 人阅读
苏某、王某、李某某、柯某某、刘某某等五人自驾车,于20日上午10时15分到达沪陕高速蓝田厚镇收费站。
,后防疫人员按照要求对以上五人进行抗原检测和核酸采样,核酸检测结果苏某为阳性,五人随后被集中管控和收治。在管控收治后,其余四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 经查,上述五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故意隐瞒风险地区旅居史,引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严重风险,影响恶劣。 苏某等五人的行为触犯了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