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3 11:57 已有: 人阅读
经查,李业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责任审计、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业章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业章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业章,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广东高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广东省审计厅财税审计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室主任兼省审计技术信息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兼经济责任审计处处长,党组成员、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副厅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