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7 04:41 已有: 人阅读
7月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11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藤兴工业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项、及第二款,处罚款14.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2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027号处罚决定书,藤兴工业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处罚款10.8万元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显示,2021年4月2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1﹞06第038号处罚决定书,藤兴工业有限公司未设置危废识别标志、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处罚款25.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6年10月31日 ,藤兴工业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被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环保局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号吴环罚[2016]第93号。 2016年2月19日,藤兴工业有限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环保局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号吴环罚[2016]第7号。 2015年12月18日 ,藤兴工业有限公司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稀释处置危险废物,被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号苏环行罚字第072号。 藤兴工业有限公司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苏0506执1345号、马执字第00295号、吴执字第00797号。 藤兴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30日,法定代表人胡命基,住所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甫澄北路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