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7 06:12 已有: 人阅读
7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3第17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昆山欣弘昌电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罚款10万元。
昆山欣弘昌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7日,法定代表人翟长德,住所:巴城镇石牌昆常公路西侧19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