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7 09:19 已有: 人阅读
7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11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市双浜污水处理站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处以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苏州市双浜污水处理站成立于2017年1月16日,法定代表人陈良,住所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双浜村3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