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7 09:19 已有: 人阅读
7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5第07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三好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处罚款25.0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三好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23日,法定代表人彭俊刚,住所苏州高新区金庄街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