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被罚款20

发布时间:2022-08-09 05:41 已有: 人阅读

  日前,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的行政处罚,该采油厂因多个井场未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2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石油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在2022年产能建设工程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盘38-37井场、高209井场、杨41-30井场未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企查查数据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成立于2000年11月27日,负责人为马世清,所属行业为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经营范围包含石油、天然气生产;液化石油气、轻油生产、储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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