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2-08-16 08:45 已有: 人阅读

  7月1日,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胶建安行处字﹝2022﹞第05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经查,该单位在青岛市胶州市上合示范区规划东西大通道以南、规划温州路以东、洋河以北、青兰高速以西的青岛万洋众创城项目A18定制车间、A29安保监控室工程,施工现场存在楼层内临边防护不到位,高支模架体与外架相连,落地脚手架连墙附件设置不规范,安全立网封闭不严,工人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吊篮上限位装置失效,液化气罐为单独设置存放间吊篮安全绳未单独设置,吊篮结构件螺帽缺失,作业层临边防护缺失,电缆线私拉乱接等事故隐患。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裕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31日,法定代表人周琴妹,住所:昆山市周市镇张家溇路8号惠腾商务大厦11室。

热门推荐
图文推荐
  • 苹果可能将iPad,Apple TV与HomePod合并,以
  • 三星的下一代Galaxy Z Fold折叠手机的屏幕可
  • 微信支付分怎么提高分数 分享微信支付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