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2 21:38 已有: 人阅读
8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17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14日,法定代表人王一明,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南海路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