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2 22:54 已有: 人阅读
8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19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松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VOC未密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张家港松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14日,法定代表人何长根,住所:张家港市锦丰镇锦兴路27号30栋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