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鸿天塑胶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罚

发布时间:2022-09-16 03:24 已有: 人阅读

  8月1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20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市鸿天塑胶有限公司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4.4万元。

  

  苏州市鸿天塑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1日,法定代表人徐栋卫,住所:常熟市辛庄镇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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