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3 19:38 已有: 人阅读
8月25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作出通04环罚字﹝2022﹞22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格林台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款17.8503万元的行政处罚。
张家港格林台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8日,法定代表人黄卫平,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锦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