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3 19:39 已有: 人阅读
8月15日,苏州市吴中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苏苏吴应急罚﹝2022﹞30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市春晖堂药业有限公司使用储存乙醇、乙醚、乙炔、液氮等危险化学品的试剂间、气瓶间及液化石油气间等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七条第项,处罚款3.875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市春晖堂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23日,法定代表人许钱华,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金桥开发区刘庄路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