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04 04:30 已有: 人阅读
8月23日,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昆建罚﹝2022﹞17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昆山市锦溪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周市供应站向未签订供用气合同的用户提供瓶装燃气。依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2万元。
昆山市锦溪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周市供应站成立于2021年4月6日,负责人江海军,住所:昆山市周市镇周新公路北侧1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