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实控人下属公司矛盾加剧 上海沪工起诉要求撤销对方股东会决议

发布时间:2022-10-14 07:02 已有: 人阅读

  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本案第三人包括南昌基普企业管理中心、舒宏瑞。

  南昌沪航根据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出具了章程修正案,舒宏瑞的出资比例由43%变为3%,南昌基普的出资比例由17%变为57%,上海沪工的持股比例不变。

  对于南昌沪航上述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内容,上海沪工表示自己未被告知,也未被通知参加该次股东会会议。“公司也未签署前述股东会决议”。上市公司称。

  工商资料显示,南昌基普由舒宏瑞持股97.1930%,他还是南昌基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舒宏瑞为南昌基普、南昌沪航的实际控制人。而舒宏瑞也是上海沪工的实际控制人。截至今年6月末,舒宏瑞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670.98万股,持股比例为27.27%。同时,舒宏瑞之子舒振宇、舒宏瑞妻子缪莉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861.36万股、2165.1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18.43%、6.81%。

  目前,舒振宇担任上海沪工董事长、总经理,缪莉萍也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以此观之,南昌沪航不只是上海沪工的参股子公司,同时也是上市公司的兄弟企业。双方的矛盾竟然发展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实在令人不解。

  事实上,上海沪工与南昌沪航之间的公开矛盾不止于此。

  上海沪工曾于7月中旬公告,公司向南昌高新区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要求南昌沪航提供自2020年10月22日至判决生效日的会计账簿供公司查阅;并每季度提供会计账簿等供公司查阅。上市公司当时表示,其于去年11月30日向南昌沪航发函要求查阅其财务账簿,南昌沪航于去年12月15日回复上市公司称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安排查阅,但拖延后仍不提供相关会计账簿。

  “南昌沪航向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的月度报表与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诸多差异,若南昌沪航提供的财务报表存在不真实或不准确情形可能影响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性。”上海沪工称。

  10月13日晚间,上海沪工同步披露了上述诉讼的进展。法院一审判决南昌沪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 2020年10月22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公司会计账簿供上海沪工查阅,查阅期间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对此,上市公司认为,判决结果虽支持了公司要求南昌沪航提供其会计账簿的主张,但未能支持公司要求查阅南昌沪航原始凭证的主张,“公司财务部门将要求南昌沪航尽快提供其会计账簿,并持续主张对南昌沪航的知情权及对南昌沪航原始凭证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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