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名莉塑业有限公司拒绝环境执法机构的监督检查被罚10万元

发布时间:2022-11-14 23:05 已有: 人阅读

  9月2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7第148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名莉塑业有限公司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罚款10万元。

  

  苏州名莉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9日,法定代表人张莉英,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石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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