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1 19:11 已有: 人阅读
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情况下,我们极端一点,假定老公有99%份额,老婆有1%份额。老公份额超过了2/3、可以单独处置,但是——必须要告诉其他按份共有人,其他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老公不可能背着老婆偷偷卖房,老婆必须有知情权。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买家不大可能属于“善意购买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两个人名字,所以购买人是肯定会知道这套房子不仅仅属于老公个人。在此情况下还购买,大概率情况下,买家应该属于“恶意”购买。买卖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