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1 22:37 已有: 人阅读
恐怕同样没有谁敢给出绝对答案——因为在赡养(或者家庭关系)问题上,有矛盾的,无论法律怎么规定,矛盾都消除不了,无非形式上、面子上稍做而已;没有矛盾的,法律怎么规定都不重要。 有人说了:如果规定强制赡养义务,儿媳、女婿不养我,我就用法律提出赡养要求,怎么能说没用呢? 确实有点用,但是——负面效果就是,加剧矛盾——“逼”着人做不愿意做的事情,结果必定如此。更何况,赡养是可以“糊弄”的,赡养没有标准定义,随便糊弄糊弄,弄不好还两败俱伤。 所以,从个人观点上,矛盾产生或者消除,不要寄托于法律怎么规定,而是在于人,在于多方之间相互处理好关系。 作为有赡养需求的父母,如果没有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没有善待自己的子女,别说要求儿媳、女婿了,恐怕连要求子女赡养都需要掂量一下。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感情基础。这类角色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婚姻关系——夫妻之间负有相互扶养义务。 所以,与其纠结“你凭什么不养我父母”、“你是我儿媳妇,凭什么不养公婆”之类的问题,不如把精力集中在处理好与配偶的关系;作为父母,要帮助子女维系好夫妻感情。感情到了,自然而然就开始相互支持了,就无须再去争论什么儿媳、女婿的赡养义务问题了。 关于父母的赡养问题上,父母的重要程度要远远大于子女!因为法律并没有约束父母,而是强制给了子女义务。换句话说,父母做好、子女不养,可以用法律来解决;但是如果父母没做好呢?无解。无解和有解哪个影响大,明眼人应该是可以看明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