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6 08:33 已有: 人阅读
无论你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听你描述不会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纯资合),这两种公司都具有很强的人合性(先人合才资合),如果不具有人合性,公司就不可能会成立,为了满足你的大客户持有你公司的股权想法,而不通知其他股东,有欺瞒其他股东的意味,做的有点不“地道”。 正常来讲,隐名股东应当让公司其他股东知道且同意,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股东,对外以工商登记为准,对内以公司股东名册为准。这个大客户又想持股,又不想让其他股东知道,有点意思。 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提前通知其他股东,且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增资等重大事项需要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是参会股权的2/3以上通过)。 你俩签订的代持协议,只能约束你俩,不能对外。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都由你享受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