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3 14:12 已有: 人阅读
360被指“盗图”风波持续发酵。 6月8日,AIGC创一石激起千层浪,网络上对360的质疑声此起彼伏。据DynamicWang公开披露的进展,360 AI浏览器产品经理梁志辉方面已联系到他并道歉,但一直未提供具体的赔偿方案。 6月11日晚,身处漩涡中心的梁志辉开始主动“出击”,发文反驳了DynamicWang称360盗用其原图的控诉,表示DynamicWang希望公司10倍价格购买模型,并另行支付赔偿费用,该方案超出了其认知的合理范畴。梁志辉最后还向DynamicWang“讨教”——后者用来训练模型的是否都有梁志辉上述回应流出后,DynamicWang在社交平台公开了此前与360方面的聊天记录,表示购买模型授权是360方面主动提出,并强调首先要赔偿和承认行为,购买模型授权合作是后话。
如何赔偿?是否?这一场风波再度将AIGC著作权问题置于公共讨论之中。 宁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军律师在接受不过,DynamicWang一方的汇业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代治国律师称,涉事的原图是360方面联系到DynamicWang并表示歉意。一位360市场部人士称,确实忽略了授权问题、希望把对此,DynamicWang提出包括“赔偿+商业授权+公开道歉”的诉求。但在随后的语音沟通中,双方并未就具体的赔偿方案达成一致。聊天记录显示,6月9日到10日,DynamicWang多次在聊天群内表示诉求并询问公司明确回复,但没有进展。
直至6月11日晚,梁志辉在朋友圈发文,称模型 不过,梁志辉并未在上述回应中说明360发布会上所用的DynamicWang向 是否引争议,内容独创性是关键 梁志辉在朋友圈发文表示:“Al生图带来了一系列不仅如此,梁志辉还向DynamicWang隔空喊话:“你用来训练模型的都有实际上,此次事件发酵至今,关于360一方是否的讨论一直未停止。 DynamicWang一方的汇业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代治国律师认为,参照北京互联网法院的AI绘画案件判决,只要涉事被认定享有著作权,那么任何第三方不应未经权利人许可自行使用。涉事的原图是代治国表示,360公司基于原图进行二创并在发布会现场使用的行为至少已经涉嫌侵犯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360公司作为业界有影响力的企业,应当尊重创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持不同看法。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张伟君教授向该专家同时指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性表达,然而此次事件中的“原图”在人物造型以及构图等方面并无太多独创之处,且两张在人物发型、面部轮廓、服装纹样等方面均有所区别,只是人物造型、服装风格或整体构图的接近或模仿,所以不见得一定能构成著作权。 对于市场上屡见不鲜的AIGC著作权之争,宁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军律师在接受针对国内大模型而言,目前生成物知识产权存在争议。马军表示:“如果是在开源模型基础上进行较小的微调,再输入指令生成内容,我认为不属于可被知识产权的范围,因为大模型本身智力成果投入最多的是模型的开发方,大模型较小规模的微调属于在开发方智力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简单操作,在这个行业属于常规操作,我认为不属于大规模参数的微调不构成智力成果。” “当然,这个事件涉及的类型属于法律法规未明确的状态,从法益上来说如果确定给某一方主体享有知识产权,都会产生对相关主体权益的侵害,也会严重影响AI产业的发展。基于此,我建议一般不具有知识产权,但属于重大智力投入的除外。”马军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