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0 21:27 已有: 人阅读
近日,江苏南通、安徽凤阳等地发布通知,鼓励农村居民退出合法宅基地并进入城市购房,对于在指定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定购房补贴。而在湖北鄂州,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按照退出的宅基地面积进行补贴,退出的宅基地归还村集体复耕复垦。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一位工作人员6月24日向 资料根据鄂州市4月22日发布的,原则上不再新建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已批未建的不再建设,采取货币化、房票、团购商品住房等方式安置。 值得一提的是,鄂州市明确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合法宅基地且拆除宅基地及相关建筑物后,在“双集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退出的宅基地面积给予购房补贴,退出的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用于复耕复垦。 6月20日,安徽省凤阳县指出,给予退出宅基地奖励。 今年6月20日至12月31日,对纳入2024年土地增减挂范围内和县房屋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纳入征收范围内的项目,涉及需要安置宅基地的本县农村居民,如自愿放弃宅基地安置并进城购房,在原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用于复耕复垦并拆除建筑物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购房奖励。 全县原则上不再新建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已批未建的不再建设,采取货币化、房票、团购商品住房等方式安置。整合安置房需求,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定向回购新建商品房等方式,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滚动发展。 就在一天之后的6月21日,“南通发布”官微也发布“通十条”房地产新政,其中明确提出,加大购房奖补力度,今年4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在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总额1.5%的奖补。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进城购房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具体标准由全市各地自行制定。 事实上,近年来有关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的声音早已有之。 去年8月,农业农村部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陈贵静提出的“关于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下宅基地退出中农民土地权益的建议”时表示,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2020年9月,全国104个县和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是试点重要内容之一。 “下一步,住建部将指导各地把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鼓励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对农民工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农业农村部表示。 北京一位长期关注和研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学者告诉“关于建构公平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试点地区结合农民实际需要,探索了永久退出、暂时退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保障退出宅基地农户的居住权益。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探索通过村集体与农民自主协商、第三方评估、参照土地征收区片价格等方法,科学制订退出补偿标准,合理评估宅基地和农房价值,健全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农业农村部在前述答复材料中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