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鼓励国有企业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安置房、公租房和人

发布时间:2024-07-19 11:50 已有: 人阅读

  徐州市近日出台,购房人凭网签备案合同、契税发票在所在辖区就近入学,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不再新建安置房。鼓励国有企业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安置房、公租房和人才房。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房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自愿申报价格,行业监管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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