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8 18:45 已有: 人阅读
7月31日,国务院印发的对外发布。
视觉中国 明确,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要求,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城市落户条件。 提出,以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为重点、兼顾城市间流动人口,进一步拓宽城镇落户渠道,努力缩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逐步使未落户常住人口享有均等化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加快融入城市。 明确,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要求,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各城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罗楚亮接受明确,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持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加快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变化动态调整、统筹优化各地教师等人员力量。 罗楚亮表示,这次在这方面有两个非常明确的规定,一是明确强调流入地公办学罗楚亮表示,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受教育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儿童时期的留守经历对其后续阶段的发育成长会存在多方面不利影响。随迁子女可以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留守儿童数量,增加儿童阶段的父母陪伴和照护,对于未来人力资本形成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另一方面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一般而言,劳动力流入地的教育质量要高于流出地。随迁子女接受流入地的公办教育,这将增加欠发达地区学龄儿童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从而促进教育公平。 此举还有利于促进劳动力流动。随迁子女不能在流入地接受教育,是劳动力流动的重要阻碍因素,特别是会更加不利于女性劳动力的流动,因为母亲在照看子女中通常会承担更多的责任,从而造成事实上的性别不平等。 此外,还明确,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要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合理安排人口净流入城市义务教育校舍、保障性住房等用地指标。城市政府要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保护和人文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