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24-09-21 17:53 已有: 人阅读

  2024年9月19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新希望大道二段158号29栋6单元2层239号,兴民智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经查明,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8月5日,兴民智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显示,四川盛邦所持 3,800 万股兴民智通股份于 6 月 23 日、7 月 31 日、8 月 1 日因司法强制执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减持股份占兴民智通总股本的 6.13%。四川盛邦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超过兴民智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四川盛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第 1.4 条和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2024年1至6月份,兴民智通的营业收入构成为: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占比100.0%。

  
1. 兴民智通近30日内北向资金持股量未发生变化;
2. 近30日内无机构对兴民智通进行调研。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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