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19:17 已有: 人阅读
江苏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近日发布。通知提出,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15%。缴存人购买改善性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