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6 11:23 已有: 人阅读
11月1日,上海市商务委等五部门印发,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5万元以上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在本市转让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5万元购车补贴。 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5万元以上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规定期限内,在本市转让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2万元购车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