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7 22:30 已有: 人阅读
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于近日制定发布。 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 在此之前,小额贷款行业的监管主要参照2020年9月发布的。对贷款限额的规定是“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贷款余额最高限额。” 那么,正式施行后,就网络小贷公司对单户的消费贷余额超过20万元的情况而言,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如何处理呢?业内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的过渡期内逐步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过渡期内对不合规的放贷进行及时调整。 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共7章、60条,包括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金融监管总局对的内容进行了归纳: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指出,的出台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规则,填补了部分监管空白,针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粗放、过度营销、不当催收、违规收费、出租出借牌照等问题,从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助于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认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准入、融资方式、信息披露、技术规范、催收方式等进行了系统且全面的梳理,其最终落地有助于明确小额贷款行业的经营秩序。同时,中涉及的助贷/联合贷合作模式以及金融App备案相关细则,将对整个互联网贷款/消费金融市场产生深刻影响,促进贷款行业各参与市场主体形成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路径。 网络小贷公司对单户的消费贷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 在之前,小额贷款行业的监管主要参照2020年9月发布的。此次颁布的在最后一条提到,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后,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那么,正式施行后,就网络小贷公司对单户的消费贷余额超过20万元的情况而言,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如何处理呢? 对此,苏筱芮指出,按照第五十七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