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9 06:53 已有: 人阅读
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公告,为保证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发行期限2年,债项余额10亿元,偿还类别为本息兑付,本计息期债项利率4.22%,本息兑付日2025年02月10日,本期应偿付本息金额10.4220亿元。主承销商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管理机构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托管机构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发行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纪琼,联系方式。 存续期管理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袁善超,联系方式。 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部门:运营部,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