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百亿私募三度星和投资遭遇合同纠纷,旗下一产品帐户被误冻结

发布时间:2022-03-23 13:10 已有: 人阅读

  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三度星和公司相关账户,冻结金额为1.074亿元。因余额不足,实际冻结128.25万元,该账户类别显示为专用账户;另查明,2016年4月12日中信证券开具“托管账户开户通知单”,据该通知单记载:“中信证券作为泽然10号平衡型基金基金托管人,已于2016年4月12日代为开立托管账户。2016年5月12日,泽然10号平衡型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类型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三度星和投资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信证券。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本院在保全执行中冻结三度星和公司涉案银行账户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相关规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另外也规定,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不得被冻结的,这是受基金法保护的,而且基金法明确规定了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财产,因此,该账户不属于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而属于基金委托人的财产。

  本案中,三度星和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开立“三度星和投资有限公司-泽然10号平衡型基金”基金账户,并委托中信证券对该基金进行托管服务。该账户内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三度星和公司的固有资产,三度星和公司只是负责管理合同标的的资产,不得将该基金资产归入其固有资产。据此,本案不得强制执行三度星和公司名下泽然10号平衡型基金账户,对三度星和公司的案涉账户依法应当解除冻结。另外关于三度星和公司请求中建安装公司承担错误保全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节,因该项请求不属于执行异议的审查范围,本院对此不予审查。

  资料显示,三度星和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在协会登记备案,实际控制人冷鑫元。而公司创始人冷晓华的背景雄厚,其曾在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在瑞士信贷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部担任执行董事,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在瑞银全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担任董事总经理,当时负责瑞银主量化全球市场投资组合的投资。三度星和刚成立之初,主要策略是股票量务,之后拓展到CTA量化策略,之后拓展至可转债量化策略。据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三度星和投资目前在协会备案私募产品超70多只,目前的管理规模为20亿-50亿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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