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3 13:46 已有: 人阅读
因对此前踩雷的两期债券转让价格不满,金元顺安基金诉债券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且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与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将这起因诉讼纠纷二审结果公之于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会申请仲裁,一方起诉后被法院告知要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后,还要坚持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翻阅二审裁判文书中对一审案件的回溯,本案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争议焦点为是应否适用《募集说明书》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且瑞信公司在一审辩称中也提到,请求驳回金元顺案公司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案件主管问题。人民法院只有先审查确定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诉讼程序才具有合法性、正当性。 二审裁判文书中显示,瑞信公司的主管异议成立,一审法院裁定驳回金元顺安公司起诉。 二审上诉中,金元顺安基金以下两方面有针对性的举证也并没有对判决产生结果性影响。 1、案涉《募集说明书》所约定的仲裁事项限定于债券存续期间、受托管理过程中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相关的违约纠纷,而本案系债券发行、承销过程中与“债券承销机构”之间的侵权纠纷,不应该适用仲裁条款。比如一审法院混淆了“债券承销”及“债券受托管理”,且对仲裁条款适用范围认定错误等;另外,本案纠纷不应适用仲裁条款,否则就是违背仲裁自愿性原则; 2、被上诉人举证的(2020)京民终481号案件所涉仲裁条款与本案所涉仲裁条款存在根本性区别,不应该具备参考价值。 债券违约,中介机构该担何责?证券投资是高级、理性的金融交易。投资者不是在“买盲盒”,不是仅凭中介机构的“检验合格”结论来购买的。据一审中的民事裁定书显示,这起基金公司与之前主承销券商的纠纷源于债券“踩雷”。 金元顺安基金认为,由于破产和解过程中拟定的清偿方案对债权人极为不利,金元顺安基金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以约1067万元的价格(相当于债权总金额的10%),转让了资管计划所享有的债权。此外,金元顺安基金还认为,瑞信证券作为诉讼案中所提到“16玉皇03”、“16玉皇04”的主承销商,而张某作为具体负责债券承销工作的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相关阅读 《金元顺安基金起诉瑞信证券背后带来的思考:谨防债券诉讼“成为变相刚性兑付”的机制》) 一审法院驳回金元顺安起诉,并提出所产生的争议在当事人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裁决。 此前就一审的判决结果,就有公司法学者张巍提到,要谨防债券诉讼“成为变相刚性兑付”的机制。如不加区别让中介机构兜底,就会出现一种荒诞的局面:在发生违约后,投资者会祈祷所投资的债券是存在虚假陈述的,而非诚实经营的。因为后者意味着市场化的亏损自负,而前者却能找到背锅侠来让自己本息尽收。 也有专业人士提出,不管如何评估虚假陈述的作用力,中介机构的责任不应轻易与发行人自身等量齐观。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缪因知认为,正视债券违约中的市场化原因,既能实现风险的合理分布,也能倒逼以实力雄厚的合格投资者为主的债券买方更为审慎,成为更有效的债券发行的约束力量。投资者既可以用“手”进击,发挥监督力,也可以用“脚”止步,以不投资来表现自己的疑虑,促使发行人实施更有质量的披露和增信,让更有竞争力的企业胜出。 展望2022,债市整体信用风险可控 高杠杆运作企业信用风险或将进一步暴露回顾2021年债市违约情况,违约主体新增23家,到期违约金额合计约1015.76亿元,违约金额近四年保持高位震荡态势,违约情况未进一步恶化。与此同时,债券市场特殊到期处置方式逐步增多,发行人频繁采用展期、场外兑付和债券置换等方式避免直接违约,确保了企业经营能够正常化,以免形成明显的挤兑后导致破产清算。据诺德基金债券研究员王宪彪观察,整体而言,债券市场信用风险化解的手段逐步多样化,信用风险相对可控。 展望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已定调今年经济增长的目标,在稳增长的大背景下,央行与财政部均释放出积极的政策信号。此外,多地成立信用保障基金,用于化解债务风险和为企业增信,对于各区域信用环境的改善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从宏观政策层面来看,我国债券市场信用风险仍然可控。但高杠杆运作企业由于前期市场出清状况下融资困难进一步加大,叠加疫情冲击下企业自身经营压力增大,势必加大低资质发债主体的再融资难度,信用风险将加速暴露。 另外,伴随着城投非标违约风险逐步暴露,相当多的尾部城投企业在债券市场失去融资渠道,仅仅依靠银行表内信贷融资难以解决自身债务滚续问题,因此城投企业信用水平区域分化或将持续加剧,2022年集中偿债压力大、再融资能力弱、对地方政府基金性收入依赖较重、非标违约高发、非标占比偏高区域的城投企业信用风险值得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