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8 17:40 已有: 人阅读
海伦哲董事会审议表决了多份议案,而在等议案表决中,各董事出现分歧。 董事长金诗玮向总经理马超发送了,马超也已回函表示将聘请律师,以公司名义起诉杨娅等负有业绩承诺义务的连硕科技原股东,但该事项至今无任何进展。 以上便是4位董事对总经理工作报告投反对票的原因。 另外,对于,董事金诗玮、薄晓明、董戴、童小民及独立董事杜民、黄华敏、张伏波7票同意;董事马超、邓浩杰2票反对。反对董事的签字意见为,股东持有股份的表决权有效性的认定存在争议,目前法院尚未判决,可能导致第五届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导致公司局面更加混乱。
据海伦哲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审众环认为,一方面,公司原实控人丁剑平、江苏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与新实控人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2021年4月开始,对海伦哲公司控制权展开多项诉讼,且诉讼仍需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或处于上诉阶段。 同时,因新老实控人对于海伦哲公司控制权及经营管理的争夺,依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海伦哲治理层及经营层之间沟通受限,部分董事声称其无法履职,无法承认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及公允性。又因上述夺权诉讼尚未终局,治理层及管理层对于财务报表编制、经营管理的部分责任受限于法院裁定或判决而无法履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及监督相关的内部控制可能存在失效风险。 中审众环称,他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消除对海伦哲2021年度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存在重大错报的疑虑,同时也无法判断上述夺权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中审众环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还包括:上市公司处置子公司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巨能伟业技术有限公司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影响;子公司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在建工程的相关事项等。 对此,海伦哲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此董事会表示理解和认可。2020年非标相关整改工作于2021年10月9日后被迫停止,至今尚未恢复。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确存较大问题。公司将尽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2020年度保留意见、2021年度无法发表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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