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09 22:21 已有: 人阅读
辗转联系到了从业者夏柏。他曾经和朋友们一起炒房,手上有了资金和一定的人脉积累,后来楼市调控全面升级,他们早早出清部分资源,改行产业链其他生意。 联系了北京一家头部中介机构,说明了采访意愿,对方表说了句“我们没有涉及经营贷”,便不再多说。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了,明确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 北京银保监局通告:“辖内银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等业务合规性开展自查,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北京房地产市场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约3.4亿元,约占经营贷自查业务总量的0.35%,其中部分涉及银行办理业务不审慎,部分涉及借款人刻意规避审查。” 全国各地对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处罚就没有停止过。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湖北银保监局4月24日对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罚款350万元,原因之一便是“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监督不尽职,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黑龙江银保监局4月20日对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商大支行进行了警告,原因是“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宁波银保监局4月21日对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罚款人民币260万元,原因之一也是“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据不完全梳理,类似的处罚还发生在宿迁、衡阳、鄂尔多斯、常德等全国多地。 柏文喜说:“一旦被查出或者被人向监管部门举报,银行通常会限期收回贷款,从而迫使套取经营贷的购房者出现违约问题,并影响个人征信。因此银行应当加强对个人经营贷真实性的审查和甄别,提升风控水平,遏制这一套取经营贷炒房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