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称财务总监“失联”拒签年报后 监管出手:福成股份实控人、

发布时间:2022-05-18 01:19 已有: 人阅读

  程静在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期间,未签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一季报书面确认意见直至2021年年报披露后才签署书面异议的理由。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在定期报告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法定义务,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职业操守,严重失职,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等规定,拟对程静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而对于被采取“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程静并不认同,但其目前并无申诉打算,至于未来打算,5月17日晚间,她通过微信对表示,已经做好下岗的准备,对自己的行为不后悔。

  此外,河北证监局认为,福成股份实控人李福成违规干预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财务、会计活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实行财务分开、业务独立,反映出福成股份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独立性上存在重大缺陷,但福成股份在2021年年度报告和中未如实披露。

  故对福成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良、董事会秘书邓重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5月5日晚间,福成股份曾公告收到河北证监局问询函,在问询函中,河北证监局要求福成股份说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静未签署2021年年报财务报告书面确认意见的原因,其是否对2021年年报财务报告有异议,是否于年报披露前向公司递交意见并陈述理由,如程静已递交说明,则说明未披露的原因等。河北证监局还要求公司对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等。

  河北证监局要求福成股份在5月13日前回复,不过截至目前,福成股份仍未公告其对河北证监局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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