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2 14:28 已有: 人阅读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葛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新东方迅程公司与葛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用户产品技术部门资深开发工程师,月薪为2.45万元。 新东方迅程公司以葛某不服从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岗位调整安排,未到新岗位报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葛某认为调岗不具备合理性。于是,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新东方支付年底双薪4.9万元和解约赔偿金44.63万元。 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