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20 02:19 已有: 人阅读
由于特发信息于4月30日披露的,追溯调整2015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上述更正事项反映特发信息2015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特发信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表示,特发信息及相关人员应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确保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