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28 19:51 已有: 人阅读
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林德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告,贵州3名省管干部——王生光、郑晴、刘昭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告,贵州3名省管干部——王生光、郑晴、刘昭义接受审查调查。 王生光,男,汉族,1961年1月出生,山东成武人,在职大学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1985年1月,贵州省水城钢铁厂原料销售处干部; 1985年1月至1986年8月,贵州省水城钢铁厂炼铁厂团委副书记; 1986年8月至1988年3月,贵州省水城钢铁厂炼钢铁厂块库车间党支部副书记; 1988年3月至1989年3月,水城钢铁公司炼铁厂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1989年3月至1989年9月,水城钢铁公司第二炼铁厂党委工作部部长; 1989年9月至1993年10月,水城钢铁公司党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1993年10月至1995年5月,水城钢铁公司焦化厂工会副主席; 1995年5月至1997年6月,水城钢铁公司焦化厂工会主席; 1997年6月至1998年4月,水城钢铁公司党委组织人事部副部长; 1998年4月至1998年11月,水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组织人事部副部长; 1998年11月至2000年1月,水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组织人事部部长、人才劳动力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 2000年1月至2001年2月,水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1年2月至2007年5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设公司党委书记; 2007年5月至2010年4月,贵州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党委书记; 2010年4月至2011年2月,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党委书记; 2011年2月至2020年9月,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0年9月至今,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九届、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委员。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昭义决定逮捕 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昭义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昭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刘昭义,男,汉族,1961年12月出生,湖北咸宁人,大学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8月至1988年5月,011基地黎阳机械公司技术员; 1988年5月至1996年5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七冶安装工程公司工程科副科长、科长; 1996年5月至1997年12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七冶安装工程公司总工办副总工程师; 1997年12月至2001年2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七冶安装工程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 2001年2月至2008年2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设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 2008年2月至2009年4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设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2009年4月至2011年2月,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1年2月至2020年9月,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2020年10月至今,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郑晴决定逮捕 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郑晴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郑晴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郑晴,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贵州安龙县人,大专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8月至1993年10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设公司财务处工作; 1993年10月至1995年4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设公司财务处资金科副科长; 1995年4月至2001年4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设公司财务处副处长; 2001年4月至2003年9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设公司财务处处长; 2003年9月至2009年7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设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审计处处长; 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 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 2012年5月至2018年10月,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2018年10月至2020年9月,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 2021年3月至今,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吕有宏决定逮捕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吕有宏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吕有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吕有宏,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1980年4月参加工作,198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1.08--1984.09 灯塔县铧子中学团委书记兼铧子公社团委副书记 1985.09--1987.07 辽宁大学马列教研系党政干部基础理论专业学生 1987.07--1988.03 共青团灯塔县委组织部、青工部、农工部部长 2002.11--2002.12 辽阳市弓长岭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10.11--2011.05 辽阳市弓长岭区委书记、辽阳市汤河新城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