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6 16:26 已有: 人阅读
6月26日,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太住建罚﹝2022﹞6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太仓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在高新区福乐园小区燃气管道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
太仓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14日,法定代表人杨明,住所太仓经济开发区娄江南路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