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7 06:17 已有: 人阅读
6月28日,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作出盛府综罚字﹝2022﹞204021HB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吴江市新业涂层厂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处以罚款2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吴江市新业涂层厂成立于1999年1月15日,法定代表人李贵星,住所吴江区盛泽镇圣塘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