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7 09:18 已有: 人阅读
7月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10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喆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苏州喆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5日,法定代表人吉伟良,住所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渡村工业园3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