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博远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罚2.5万元

发布时间:2022-08-07 13:00 已有: 人阅读

  6月23日,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张凤应急罚﹝2022﹞37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博远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罚款2.5万元。

  

  苏州博远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5日,法定代表人刁成东,住所:张家港市凤凰镇嘉泰路南侧、友谊路西侧。该公司因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被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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