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3 06:26 已有: 人阅读
| 7月27日,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南人社罚决字﹝2022﹞2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嘉兴新气象物流有限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2个月工资约5000元。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责令你三日内执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嘉兴新气象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6日,法定代表人徐军民,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园区富润南路106号一楼西面。 |
各种规模的金融服务机构(FSI)都认识到,在满足严格的监管和合规性要求的同时,它们在提供差异化??服务方面竞争激烈。在最早的数字转换采用者中,FSI通……[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