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6 17:44 已有: 人阅读
| 7月29日,长宁区应急管理局作出应急罚〔2022〕2022020003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电管家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电管家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5日,法定代表人顾华春,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555弄38号一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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